爱乐达(300696)_公司公告_爱乐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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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18号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鹏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25,721,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686,6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34,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34,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34,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5,608,69699.9106%99,5200.0792%12,900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922,05294.4742%99,5204.8917%12,9000.63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58,52898.9162%1,349,6881.0736%12,9000.0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56,82898.9148%1,351,3881.0749%12,9000.0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64,22898.9207%1,344,9881.0698%11,9000.00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31,22898.8945%1,344,9881.0698%44,9000.035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

(股)

(股)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24,82898.8894%1,350,3881.0741%45,9000.0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24,62898.8892%1,384,5881.1013%11,9000.00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7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31,52898.8947%1,344,6881.0696%44,9000.035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2.08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24,329,62898.8932%1,346,5881.0711%44,9000.035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审议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铃、刘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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