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_公司公告_电工合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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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697证券简称:电工合金公告编号:2025-036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分析。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工合金”)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6年6月底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4,500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5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8月2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3,26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对公司股本的影响,即假设本次转股数量为3,509.34万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6,773.34万股(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068.21万元、12,753.77万元。假设2025年度和

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截止至2024年末总股数考虑2024年度权益分派送股影响注3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33,280.0043,264.0043,264.0043,264.0046,773.34
假设一: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068.2113,068.2113,068.2113,068.2113,068.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12,753.7712,753.7712,753.7712,753.7712,753.77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00.30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290.290.29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00.30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290.290.29
假设二: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截止至2024年末总股数考虑2024年度权益分派送股影响注3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068.2113,068.2114,375.0315,812.5415,812.5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753.7712,753.7714,029.1515,432.0615,43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30.370.3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320.360.36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30.370.3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320.360.36
假设三: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0%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截止至2024年末总股数考虑2024年度权益分派送股影响注3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068.2113,068.2115,681.8518,818.2218,818.2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753.7712,753.7715,304.5218,365.4318,365.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60.430.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350.420.42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00.360.430.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90.350.420.42

注1:上述测算中,总股本为期末股本数,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注2:2024年每股收益的相关数据取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注3: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实施该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3,264.00万股。为了提高前后年度的可比性,2024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增加了按照上述送股后的模拟计算结果。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及铜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铜母线系列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系列产品。其中,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包括电气化铁路用接触线和承力索,铜母线系列产品包括铜母线及其深加工铜制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系列产品包括模组连接件、电控连接件和异形端子、整车高压连接件等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年产3.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规划,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方面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生产运营人才组成的经营团队:

1、在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培养,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梯队化、实践性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所处的铜合金材料加工的细分行业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认知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市场发展方向也有着清晰、深刻的把握。

2、在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方面,公司秉承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建立梯队化的技术人员体系,培养和打造内部技术研发团队;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从外部招聘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充实和强化现有的研发人员体系。

3、在生产运营团队建设方面,公司通过体系化的生产运营培训、引进高素质人才等手段,不断提升现有生产运营团队的生产效率和精细化运营水平。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人员储备。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自身产品领域内拥有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电工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并实施了多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领域,公司研发人员曾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绞线》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在铜母线领域,公司除生产标准化的母线产品,还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定制化生产新型铜母线以及深加工铜制零部件,且产品机电性能指标普遍高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三)市场储备情况

通过多年的专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营,公司已在业内建立起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品牌形象,得到了行业内客户的充分信赖,公司凭借品牌号召力与多数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可靠的产品品质和领先的技术实力,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

铁路接触网领域,公司与铁路系统主要施工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的铁路接触网材料特许供应商。在铜母线领域,公司主要产品获得施耐德、ABB、西门子、GE等国际知名厂商,以及中国中车、哈

尔滨电机、湘电股份、东方电气等国内知名公司的严格认证和信赖,成为其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分别在其所处行业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产品需求稳定可预期,为本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除此之外,在与公司下游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公司经常需根据客户设置的全面而严格的专业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投入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工艺装备的改进,主动开发客户潜在需求,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在细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充分利用资金支持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新产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方向及未来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动各项资源,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全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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