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张月义、段长兵,高级管理人员熊仕军、王壮志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80,861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为
0.228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0,78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为0.0546%。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月义、段长兵,高级管理人员熊仕军、王壮志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 | 本次拟减持数量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 |
| 1 | 张月义 | 194,877 | 0.0236% | 48,000 | 0.0058% |
| 2 | 段长兵 | 382,787 | 0.0464% | 82,787 | 0.0100% |
| 3 | 熊仕军 | 1,120,000 | 0.1358% | 280,000 | 0.0339% |
| 4 | 王壮志 | 183,197 | 0.0222% | 40,000 | 0.0048% |
| 合计 | 1,880,861 | 0.2280% | 450,787 | 0.0546% |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四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50,787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0.0546%;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四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