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
万元。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回避表决)通过了上海星可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 | 上海星可 | 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4,000.00 | 410.78 | 728.43 |
| 向关联人销售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11,000.00 | 0 | 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群星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
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68号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星可2025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42,180.54万元,净资产为22,786.79万元,2025年1月-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1,124.58万元,净利润为1,705.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关联关系: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可39.49%的股权,林洁女士、屠勇军先生均系上海星可董事,因此,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产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一致同意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