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236,43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86%。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173,98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79%。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62,44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0人,代表股份4,53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9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18%;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6%;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6%。
议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2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4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69%;反对4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6%;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5%。
上述议案中,议案2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志怡、徐樱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