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_公司公告_万隆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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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710证券简称:万隆光电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小铜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9,88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2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0,55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19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19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8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1%;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29,86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29,86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2%;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29,86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同意1,1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8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06审议通过《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9,86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3%;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0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29,85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5%;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10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同意29,8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4%;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2%;弃权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5%。

2.11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29,85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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