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证券简称:安达维尔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以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使用费。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息技术公司在资金宽裕时,可提前还款。
2、本次向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信息技术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信息技术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信息技术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根据每笔借款实际金额及时间,对被资助对象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为信息技术公司少数股东天津超越一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雷诺先生为赵子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赵子安先生与赵雷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以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使用费。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息技术公司在资金宽裕时,可提前还款。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安达维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9月14日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杜杨北街19号院5幢-1至5层101内3层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荣涛控股股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子安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维修电子产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被资助对象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公司 | 2,000 | 80% |
| 2 | 超越一号 | 500 | 20% |
| 合计 | 2,500 | 100% | |
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被资助对象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5-9-30(未经审计) | 2024-12-31(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72.71 | 1,770.35 |
| 负债总额 | 152.56 | 180.94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345.65 | 1,201.12 |
| 资产负债率 | 22.68% | 10.22%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4.74 | 545.20 |
| 利润总额 | -1,069.03 | -561.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55.22 | -448.98 |
信息技术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4、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信息技术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技术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超越一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744T5U成立日期:2023-7-10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116(天津博文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80号)
注册资本:51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子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超越一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公司职务/身份 |
| 1 | 赵子安 | 184.50 | 36.1765%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赵雷诺 | 10.00 | 1.9608%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 |
| 3 | 天津超越二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00 | 18.6275%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副总经理陈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14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
| 其余35位自然人 | 220.50 | 43.2352% | 公司员工 | |
| 合计 | 510.00 | 100.0000%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为超越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超越一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单方面提供,信息技术公司其他股东因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上一会计年度对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信息技术公司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信息技术公司就每笔借款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3、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4、借款利率:每笔借款资金以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信息技术公司结算资金使用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信息技术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向信息技术公司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分阶段提供财务资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监控,定期跟踪其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缓解控股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关的文件、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等。鉴于信息技术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信息技术公司发展需要,且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技术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