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_公司公告_怡达股份: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6年6月14日

怡达股份: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0721证券简称:怡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预计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银行名称金额(万元)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24,000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20,000
3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6,000
4合计50,000

公司拟为泰兴怡达办理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

年)。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银行保函等。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2、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或以新购机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向相关租赁公司申请总租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人民币9亿元)的融资,公司拟为泰兴怡达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人民币9亿元(含人民币9亿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亦以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刘准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氧丙烷、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2.5%的股权。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1,447,011,932.931,331,060,664.04115,951,268.89308,446,714.66-110,449,605.42-84,332,688.1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兴怡达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最终担保额度以泰兴怡达与各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超过

年(含

年)担保方式: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内有效。

、泰兴怡达拟申请总租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人民币

亿元)的融资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最终担保额度以泰兴怡达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超过

年(含

年)担保方式:公司将为泰兴怡达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内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92.5%的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10.39亿元及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32%。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且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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