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_公司公告_乐歌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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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14:00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项乐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84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41,612,617股的48.8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992,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2,617股的

48.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2,617股的0.542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2,617股的0.5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2,617股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2,617股的0.542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91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9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56%;反对9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64%;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65,88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7%;反对9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14%;反对9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01%;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8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7%;反对9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弃权3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44%;反对9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01%;弃权3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5,88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93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18%;反对93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96%;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6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3%;反对9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2%;反对9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3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7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9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77%;反对9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35%;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6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0%;反对94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02%;反对94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10%;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6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3%;反对94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18%;反对94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68%;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8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8%;反对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

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10%;反对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05%;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7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3%;反对9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5%;反对9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0%;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项乐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5,00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项馨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5,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表决结果:当选。

3.03选举朱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5,00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郝亚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65,00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表决结果:当选。

4.02选举陈翼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5,02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表决结果:当选。

4.03选举华秀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5,09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3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3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4%;反对97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2%;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5,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65%;反对97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21%;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8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7%;反对90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01%;反对90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9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伟建、季彦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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