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026年
月
日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20.00万股3.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9.47元/股4.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
人5.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及公告栏公示方式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6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月29日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
3.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7元/股
4.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8人
5.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梁媛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00 | 0.800% | 0.008% |
| 马婷 | 董事、人力资源副总监 | 0.60 | 0.480% | 0.005% |
| 谢迪 | 财务负责人 | 1.00 | 0.800% | 0.00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15人) | 17.40 | 13.920% | 0.138% | |
| 合计(18人) | 20.00 | 16.000% | 0.15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
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0%。 |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任职于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相挂钩,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子公司层面进行业绩考核,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考核结果 | 80分及以上 | 60分以上80分以下 | 60分及以下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0% |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任职于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即将退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9人调整为18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9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6,252,615 | 4.95% | 200,000 | 6,452,615 | 5.1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0,179,189 | 95.05% | - | 120,179,189 | 94.90% |
| 三、总股本 | 126,431,804 | 100.00% | 200,000 | 126,631,804 | 100.00%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43.1804万股增加至12,663.1804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4.16%变更为24.1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25日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155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2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
审验结果为:截至2026年2月24日止,公司已从激励对象收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缴纳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894,000.00元,对应本次定向发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00,000.00元。
九、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2,663.1804万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4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