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明阳电路股票代码:3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6.17%股份)将其持有的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6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9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0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 12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4
一、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5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6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 17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7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十节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1
二、备查地点 ...... 2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3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简称 | 指 | 含义 |
| 公司、上市公司、明阳电路 | 指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张佩珂,明阳电路实际控制人 |
| 润佳玺、出让方 | 指 |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明阳电路控股股东 |
| 盛健 | 指 |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佩珂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利运得 | 指 |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佩珂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健玺 | 指 | 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佩珂先生的原一致行动人 |
| 《转让协议》 | 指 | 2025年9月29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补充协议》 | 指 | 2025年10月20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受让方拟受让出让方持有的53,690,000股(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5.00%)明阳电路股份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姓名 | 张佩珂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香港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如下:
| 任期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 2016年1月至今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 |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
| 2010年12月至今 | 明阳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PCB贸易 |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706A室 |
| 2022年6月至今 | SunshineCircuits(M)Sdn.Bhd. | 董事 | 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 | SuiteA,Level9,WawasanOpenUniversity,54JalanSultanAhmadShah,10050Georgetown,PulauPinang |
| 2020年5月至今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4月止)、法定代表人(2024年4月止) |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 |
| 2020年1月至今 | 深圳明阳芯蕊半导体有限公司 | 董事长(后变更为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法定代表人 | 封装基板及半导体引线框架的设计、生产、销售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南环路第二工业区第4栋201 |
| 2018年3月至今 | 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电子功能材料及相关工艺设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新能源一路宝 |
| 任期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 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龙智造园4号厂房A栋401 | |||
| 2018年3月至今 | 深圳市超显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后变更为执行董事、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止) | 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一路11号金地威新智造园1号厂房701 |
| 2019年7月至今 | 深圳市望远号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业投资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新能源一路宝龙智造园4号厂房A栋401-3 |
| 2020年11月至今 | 深圳市挚润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实业投资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7号楼401 |
| 2015年4月至今 |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实业投资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汉帝街F05-01号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业投资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赵庄村聚源路D1-81号 |
| 2016年7月至今 | 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业投资 | 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01-38号 |
| 2025年6月至今 | 深圳明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业投资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沙井南环路32号A栋二层 |
| 2025年6月至今 | 深圳芯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业投资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沙井南环路32号A栋三层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明阳电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佳玺、盛健均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控制,张佩珂先生与张佩玲女士系姐弟关系,利运得受张佩玲女士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向张佩珂先生协议转让明阳电路53,690,0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5.00%),主要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佩珂先生签署了《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12.9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张佩珂先生。
2025年
月
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就原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调整。润佳玺拟将其直接持有的53,690,000股明阳电路普通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5.00%)协议转让至张佩珂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将持有明阳电路75,785,263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21.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佩珂先生将持有明阳电路88,436,0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24.7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盛健将持有明阳电路6,537,8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1.8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利运得将持有明阳电路2,807,72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0.78%)。润佳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3,566,7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49%,张佩珂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 1 | 润佳玺 | 129,475,263 | 36.17% | 75,785,263 | 21.17% |
| 2 | 张佩珂 | 34,746,000 | 9.71% | 88,436,000 | 24.71% |
| 3 | 盛健 | 6,537,800 | 1.83% | 6,537,800 | 1.83% |
| 4 | 利运得 | 2,807,720 | 0.78% | 2,807,720 | 0.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小计 | 173,566,783 | 48.49% | 173,566,783 | 48.49%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2025年10月20日,受让方张佩珂先生与出让方润佳玺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协议当事人 | 甲方: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让方)乙方:张佩珂(受让方) |
| 标的股份 | 指出让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的明阳电路无限售流通股53,690,0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股份总数的15.00%) |
| 具体转让方式 | 出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53,690,000股明阳电路股份 |
| 转让价格 |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确定,即转让价格为11.7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捌佰壹拾柒万叁仟元整(?628,173,000) |
| 支付方式 |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首笔股份转让款,占本次交易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125,634,600)。(2)在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无异议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占本次交易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125,634,600)。在转让方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业务规则,共同完成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文件的手续。(3)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余下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玖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376,903,800)。 |
| 支付对价来源 | 乙方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
| 签署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 生效条款 | 本协议经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
| 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 否 |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张佩珂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
第四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润佳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明阳电路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明阳电路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明阳电路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明阳电路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明阳电路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明阳电路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
如果以后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外: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明阳电路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明阳电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与明阳电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明阳电路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先生转让了其持有的34,396,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0%)并于2025年
月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3、《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明阳电路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明阳电路 | 股票代码 | 3007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佩珂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4,746,000股持股比例:9.7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8,436,000股持股比例:24.71%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
| 基本情况 | |
| 方式:协议转让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之间的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披露《收购报告书》,无需按《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