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1,147.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108,852.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19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16,483.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61,907.26 52,205.52 本次结项2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4,880.66 4,115.79 已结项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7,589.58 -
备注合计
75,787.92 63,910.89 -
(二)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合计序号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备注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61,613.20 55,088.35
本次结项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300.00 11,300.00 -
合计
72,913.20 66,388.35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上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A
| ) |
B
| ) |
| 累计投入占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C
| )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
D
|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A-B+C-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D) | ||
52,205.52 50,462.42 96.66% 5,871.89 5,999.83 1,615.16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55,088.35 49,866.82 90.52% 2,759.14 9,873.08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设备购置进度款等;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已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前述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及保证金、设备购置进度款等款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余额为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