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_公司公告_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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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10: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锐科激光董事长年度及任期考核表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考核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相关方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董事长年度(2025年)及任期(2025-2027年)考核表。

年度考核(2025年):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考核坚持战略和目标导向,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将市值管理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主要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党建工作、综合测评、约束扣分项目五个维度进行。其中,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占比40%,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占比30%,党建工作考核占比20%,综合测评占比10%,约束扣分项目不占权重。

任期考核表(2025-2027年):任期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指标和任期内年度考评情况。其中经营类指标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经济增加值等;任期内年度考评情况得分按照任期三年每年的考核得分分别乘以33%、33%、34%的权重计算。

董事陈正兵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锐科激光经理层成员两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2024-2027年)、《聘任协议书》(2024-2027年)。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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