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力永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玉华,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1988 年至2022 年,历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 院长。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委员;2023 年6 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会议8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况。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由董事 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管薪酬、发展战略和定期报 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2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2024 |
| 1 | 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 议 | 2025 年 03 月 18 日 |<2025> 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公司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 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H 股限制性股份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二次会 议 | 2025 年 06 月 14 日 |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在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 议案》 |
下: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2025 年度召集的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 序 号 | 战略委员会届 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 1 | 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 | 2025 年 03 月 18 日 | 议案一: 《关于增发公司 A 股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议案四:《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 2025 年 08 月 09 日 | 议案一:《关于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下: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2025 年度召集的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 序 号 | 审计委员会届 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 1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 2025 年 03 月 18 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 2024 年 度业绩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 2025 年 04 月 20 日 | 议案一:《关于<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二:《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3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 | 2025 年 08 月 09 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5 年 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三:《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4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15 日 | 议案一:《关于<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二:《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
| 序 号 |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 1 |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 次专门会议决 议 | 2025 年 3 月 21 日 |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 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 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 及公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 时间累计16 天。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 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 司薪酬制度、战略发展、科技规划以及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情况
202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3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2024 年度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高管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规范运营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 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5、A 股员工持股计划及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
2025 年3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H 股限制性 股份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5 年6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5 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关于在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 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6 月9 日完成了2024 年 年度A 股权益分派,A 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由10.67 元/股调整为10.55 元/股; 以及根据公司《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份的购买价格为7.06 港元/股。以及根据公司《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及《香港 上市规则》第17 章之有关规定,公司拟向本次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总数不超过2,276 万股H 股的限制性股份。
2025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8,015,784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 年7 月11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资金总 额为8,456.65212 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8,456.65212 万份,实际缴款人数470 人。
2025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在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议案》。
本次A 股员工持股计划及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认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十)项的规定;公司《2025 年A 股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可以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续聘审计机构
2025 年3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请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我们对审计机构提供 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加深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 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朱玉华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