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6270_A03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6270_A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6270_A03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 乐 | |
| 中国 北京 | 2026年3月25日 |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2025年度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应收账款 | 8,392,580.70 | 48,724,827.46 | - | 49,231,745.02 | 7,885,663.14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42,116.68 | - | 42,116.68 | - | 器具工具家具租赁费 | 经营性往来 | |
|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2,565.27 | 1,334,809.71 | - | 711,076.70 | 796,298.28 | 厂房租赁费 | 经营性往来 | |
|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62,165.48 | - | - | 62,165.48 | 销售固定资产 | 经营性往来 | |
| 总计 | / | / | / | 8,565,145.97 | 50,163,919.34 | - | 49,984,938.41 | 8,744,126.90 | / | / |
注:上述累计发生金额为含税金额。
本表已于2026年3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