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_公司公告_隆利科技: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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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800.00万份

3、行权价格:18.77元/份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授予日,以18.7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18.77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00.00100.00%3.5011%
合计800.00100.00%3.5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的总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

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R≥100%100%>R≥80%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80%0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50%0%

5、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由个人考核结果及挂钩所在组织的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3、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6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800.00万份

(四)授予人数:22人

(五)行权价格:18.77元/股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00.00100.00%3.5011%
合计800.00100.00%3.5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的总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时,相关参数是否存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6年3月9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所涉及的权益总数无需进行调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60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行权价:18.77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4.2074%、30.4374%(分别采用创业板价格指数(399006)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5、股息率:0%、0%(公司最近1年、2年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800.002108.061185.34808.44114.28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3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00.00万份。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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