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瀚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769,23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
3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00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86,9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312,975.41元。
2021年
月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99,999,975.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人的承销协议,由保荐人扣除承销保荐费5,000,000.00元(不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994,999,975.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4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77,062.26 | 46,300.00 | 24,876.05 |
| 2 | 5G小基站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6,398.60 | 24,300.00 | 15,987.7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9,400.00 | 29,400.00 | 31,883.19(注) |
| 合计 | 142,860.86 | 100,000.00 | 72,746.97 | |
注:相关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致。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原因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需要,本次公司拟调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鉴于该项目涉及低轨卫星通信系统研发、ICT专网系统研发、共用波形系统研发、软件无线电平台研发、微波网络电台研发,为较为前沿的技术领域;同时基于低轨卫星通信系统研发方向,重点发展卫星地面信关站、VDES载荷与地面专网协同、大规模星载相控阵等关键技术,相关技术创新性和难度较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前期研究和技术探索,为加强研发项目前期投入、提高研发项目成功率、加快研发进度,本项目计划将研发项目投入调整为费用化支出。除上述调整外,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方面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明细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本次增/减 |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 | 场地建造及装修 | 22,850.37 | 22,850.37 | - |
| 2 | 设备购置 | 6,786.38 | 6,786.38 | - | |
| 3 | 研发项目投入 | 16,663.25 | 16,663.25 | - | |
| 3.1 | 资本化阶段支出 | 16,663.25 | - | -16,663.25 |
| 募投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明细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本次增/减 |
| 3.2 | 费用化阶段支出 | - | 16,663.25 | 16,663.25 | |
| 合计 | 46,300.00 | 46,300.00 | - |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减少在研发项目资本化阶段的投入,加大在研发项目费用化阶段的投入,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鹏程 | 刘勃延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