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不少于10日 的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 示意见后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及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在公司网 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公 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与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身份证件信息、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