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2 月10 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2026 年2 月11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 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11 日至2026 年2 月11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8 月11 日至2026 年 2 月11 日),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 记备案。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 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