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担保概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
靖德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创域”)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德方创域的该笔授信提供人民币
211.33722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德方创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德方创域的该笔授信提供人民币
422.6744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7999551E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成立时间 | 2007年1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令涌 |
| 总股本 | 280,188,030股 |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80,889.67 | 1,690,641.59 |
| 负债总额 | 1,092,539.09 | 1,048,124.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54,529.51 | 520,112.27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61,294.12 | 603,612.55 |
| 利润总额 | -176,888.03 | -74,481.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3,765.28 | -54,411.87 |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0U8UXJ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1年9月28日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106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令涌 |
| 注册资本 | 9,698.128585万元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42.267445%的股权,孔令涌持有20.106972%的股权,BESTGLOBALCAPITALPTELIMITED持有其7.868200%的股权,深圳市德源道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155634%的股权,深圳市德圆宏远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093380%的股权,李嘉成持有其1.466689%的股权,张鲁兵持有其0.977793%的股权,深圳万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0.874244%的股权,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21072%的股权,招赢(湖北)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593016%的股权,曲靖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491270%的股权,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235754%的股权,廖杰持有其0.009881%的股权,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347381%的股权,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245635%的股权,四川省天府芯云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0.898254%的股权,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协同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34738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5,170.58 | 107,466.30 |
| 负债总额 | 76,029.61 | 62,241.01 |
| 银行贷款总额 | 52,075.37 | 41,845.79 |
| 流动负债总额 | 40,991.42 | 38,976.69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9,140.97 | 45,225.29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019.43 | 5,608.63 |
| 利润总额 | -13,464.18 | -10,958.15 |
| 净利润 | -13,142.95 | -9,744.79 |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德方创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方创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在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以前款列明的主债权金额的42.267445%为限。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下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在本合同所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的授信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6、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陆仟柒佰肆拾肆元伍角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487,93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9%;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87,93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9%;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