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角防务保荐代表人姓名:梅宇 联系电话:0755-33066884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 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详见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叶
片精锻项目、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已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提醒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1-6月,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中,存在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特征但是非保本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赎回非保本产品,并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航空发动
机叶片精锻项目、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
2、2025年1-6月,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中,存在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特征但是非保本的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不及预期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提醒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关于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赎回非保本产品,并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5年
月
日中航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5〕
号),处罚事由为公司在担任保荐项目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针对该问题,中航证券进行反思整改,切实汲取教训、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坚守执业底线、提高执业质量。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