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