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董事徐洪魁、王学清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