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证券简称:指南针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号院TBD云集中心
号楼
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5人,代表股份277,43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4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244,532,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6人,代表股份32,9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095%。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97人,代表股份32,90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77,20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1%;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玉明先生、高海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补选吴玉明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62,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67%。
2.2
补选高海娜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5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2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92%。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补选张敏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7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527,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72,8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4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