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久量股份股票代码:300808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久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久量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汉江智联 | 指 | 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达汇享 | 指 | 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扬达有限 | 指 | 湖北扬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德润杰伟 | 指 | 德润杰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霖之源 | 指 | 深圳市霖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汉江智联受让德润杰伟、霖之源分别持有的中达汇享15%的财产份额,及受让德润杰伟、霖之源分别持有的扬达有限24%和25%的股权。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
(1)汉江智联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21MAK33D6M6K |
| 住所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总额 | 8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吴珊)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营业期限 | 至无固定期限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合伙人类别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普通合伙人 | 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 | 1.00% |
| 有限合伙人 | 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 | 50.00% |
| 有限合伙人 | 曾国斌 | 29,200.00 | 36.50% |
| 有限合伙人 | 惠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12.50% |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3)汉江智联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吴珊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武汉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达汇享、实际控制人十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上市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霖之源与德润杰伟拟将其各自持有的久量股份控股股东中达汇享的财产份额及中达汇享执行事务合伙人扬达有限的股权均转让给汉江智联。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为上市公司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汉江智联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汉江智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6,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2%。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2026年2月3日汉江智联(乙方)与霖之源(甲方一)、德润杰伟(甲方二)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甲方一与甲方二将其各自持有的15%中达汇享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1)甲方陈述与保证中达汇享于乙方办理相关入伙、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人身份及权利并依法承担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割完成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财产份额进行任何处置。
甲方一、甲方二保证对标的份额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一、甲方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办理相关入伙、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人身份及权利并依法承担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割完成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财产份额进行任何处置。
(2)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系为其合法拥有的并具有完全支配权限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上述涉及的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已经中达汇享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6年2月3日汉江智联(乙方)与霖之源(甲方一)、德润杰伟(甲方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一与甲方二将其分别持有的25%、24%扬达有限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一、甲方二为合同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标的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本合同签署日前,甲方一、甲方二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标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被查封、让渡附属于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标的股权不会因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股权采取冻结措施等。
(2)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标的股权的条件,不会因为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乙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标的股权,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乙方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系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权架构,同意以现状受让标的股权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保证受让行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收益等依法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一、甲方二无关。
上述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扬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汉江智联作为中达汇享合伙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达汇享,实际控制人仍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达汇享及扬达有限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吴珊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3.中达汇享及扬达有限的内部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久量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综合服务楼15楼 | |
| 股票简称 | 久量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0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汉江智联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注册地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88号5楼506-1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间接持有12,996,058股变动比例:8.12%变动后持股数量:间接持有12,996,05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8.1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江智联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堰汉江智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嘉道虹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吴珊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