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_公司公告_久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淮龙投资)

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

久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淮龙投资)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久量股份股票代码:30080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凤阳东路76号宏业集团19栋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7第六节备查文件 ...... 19

附表: ...... 20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龙投资、受让方、本合伙企业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久量股份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卓楚光、郭少燕
融信量重庆渝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淮龙投资协议受让卓楚光持有的久量股份9,226,156股股份、郭少燕持有的久量股份4,473,984股股份;合计受让13,700,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6%)
标的股份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00,140股
《股份转让协议》2026年3月10日,淮龙投资与卓楚光、郭少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淮龙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凤阳东路76号宏业集团19栋3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2MAK7GH3108
成立日期2026年2月13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出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州中和东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95.0059.50%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5.0040.50%
合计1,000.00100.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王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淮龙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龙投资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6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淮龙投资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卓楚光和郭少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淮龙投资拟受让卓楚光与郭少燕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0.01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6%)。同时,在标的股份交割至淮龙投资名下之日起,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终止,淮龙投资享有相应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卓楚光36,904,62523.07%00.00%27,678,46917.30%00.00%
郭少燕17,895,93811.18%00.00%13,421,9548.39%00.00%
融信量1,199,5250.75%1,199,5250.75%1,199,5250.75%1,199,5250.75%
出让方合计56,000,08835.00%1,199,5250.75%42,299,94826.44%1,199,5250.75%
淮龙投资00.00%00.00%13,700,1408.56%13,700,1408.56%
受让方合计00.00%00.00%13,700,1408.56%13,700,1408.56%

注:具体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3月10日,淮龙投资与卓楚光、郭少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

甲方一:卓楚光

公民身份号码:440***********5418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体育*街**号**房

甲方二:郭少燕

公民身份号码:440***********5427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体育*街**号**房(本协议中提及之甲方一、甲方二单独称为协议的“一方”,合称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受让方):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2MAK7GH3108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凤阳东路76号宏业集团19栋306

(一)交易安排

1.1甲方一和甲方二同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的13,700,1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56%)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安排如下:甲方一将其所持9,226,156股按照24.41元/股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9,226,156股×24.41元/股=225,210,467.9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贰拾壹万零肆佰陆拾柒元玖角陆分);甲方二同意将其所持4,473,984股按照24.41元/股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4,473,984股×24.41元/股=109,209,949.44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万玖仟玖佰肆拾玖元肆角肆分)。标的股份合计转让价款为334,420,417.4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肆拾贰万零肆佰壹拾柒元肆角)。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约定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2甲方一、甲方二与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5月9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甲方一、甲方二放弃所直接持有的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经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同意转让股份的,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一、甲方二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终止。

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恢复相应股份的表决权。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均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

收益权、处分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1.3各方确认,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披露的除权除息事项外,如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各方进一步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孳息(如有),且未经乙方同意各方不以任何方式对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构成进行调整。

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完成的时点起由甲方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二)标的股份转让和股份价款支付

2.1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乙方书面豁免,乙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件事项已满足的认可)为实施前提:

2.1.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并生效;

2.1.2上市公司已经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披露;

2.1.3《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权利人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同意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自交割完毕之日终止;

2.1.4不存在禁止甲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2.1.5上市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1.6甲方已经出具上述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确认函。

2.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334,420,417.4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肆拾贰万零肆佰壹拾柒元肆角),在本协议生效且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共计167,210,208.7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贰拾壹万零贰佰零捌元柒角);在甲方一和甲方二取得深交

所就本次协议转让出具的确认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共计100,326,125.2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贰角贰分);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当日,乙方应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共计66,884,083.4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捌万肆仟零捌拾叁元肆角捌分)。

2.3标的股份过户安排收到标的股份首笔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甲方二应与乙方共同协助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文件;如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等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无法按前述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一和甲方二应于收到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函后,及时办理标的股份涉及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缴纳,因甲方延迟缴纳税款导致乙方承担代扣代缴相关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所涉税款缴纳事宜前,乙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直至甲方履行完毕相应纳税义务。

甲方一、甲方二与乙方应于收到深交所确认函及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80%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3.2甲方所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仍在有效期的限售承诺、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深交所就交易合规性审核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政府调查或其他安排。

3.3甲方确保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过失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享有标的股份全部的、完整所有权及不能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3.4甲方为标的股份转让事宜与乙方所签署的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其做出的承诺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3.5协助上市公司、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及纳税义务。

3.6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3.7在为签署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遗漏、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8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及标的股份交割之日止,甲方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向乙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并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不会与上市公司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等文件约定义务产生冲突。

3.9履行为确保本协议得到全面执行而需要的其他各项义务。

(四)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4.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及保证于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4.2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4.3保证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且资金来源合法。

4.4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4.5乙方为标的股份转让事宜与甲方所签署的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其做出的承诺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4.6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各方办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上市公司、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4.7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4.8履行为确保本协议得到全面执行而需要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特别约定

5.1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交割至乙方名下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甲方股份数量变更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产生的分红等孳息由乙方享有。

5.2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六)违约责任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对方

因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及差旅费等间接损失)。

6.2如因标的股份存在瑕疵、障碍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股份交割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解决,甲方以违约事实发生日标的股份的实时股价总额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总额(孰高)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达到3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所有款项。

6.3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并在甲方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以违约事实发生日标的股份的实时股价总额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总额(孰高)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达到30日乙方仍未解决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为标的股份交易实际承担的税款由甲方申请退回后返还至乙方。

6.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就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相关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任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7.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或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原则和交易目的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或被要求修改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或可行的条款所替代。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龙投资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出让方郭少燕合计尚有2,558,4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时间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在2024年5月9日分别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达汇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受限于《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关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相关约定,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放弃所持剩余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经中达汇享书面同意转让股份的,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终止。

淮龙投资与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签订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前已取得中达汇享的《同意函》,同意卓楚光先生及郭少燕女士将标的股份转让给淮龙投资,标的股份自过户登记至淮龙投资名下之日起不再适用中达汇享与卓楚光先生及郭少燕女士于2024年5月9日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琦(签名):

日期:2026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久量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综合服务楼15楼
股票简称久量股份股票代码3008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凤阳东路76号宏业集团19栋30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本次变动数量:增加13,700,140股(其中有表决权数量13,700,140股)持股比例:8.5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琦(签名):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