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中富电路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28,42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8,182,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0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85%;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2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2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6%;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1%;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0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75%;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2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9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0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3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11《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9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1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38%;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