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关于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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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关于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6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021 号),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4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0,123.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049,876.33 元。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6 年1 月22 日出具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 [2026]00000006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前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秘鲁年产1.2 万吨新材料选矿耐磨备件制造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NAIPU PERU MINERIA MAQUINARIA S.A.C. (耐普秘鲁矿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秘鲁耐普”),为规范该项目募集资 金后续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的授权,秘鲁耐普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设立了NRA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秘鲁年产 1.2 万吨新材料选矿耐磨备件制造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并由公司、秘鲁耐普 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订了四 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人民币元) 专户余额

中信银行上饶分

行营业部

NAIPU PERU MINERIA

MAQUINARIA S.A.C.

NRA81157010129 00344960 0

合计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一、NAIPU PERU MINERIA MAQUINARIA S.A.C.为甲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为乙方、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为规范甲方(含甲方一、甲方二,下同)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 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二秘鲁年产1.2 万吨 新材料选矿耐磨备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俊、殷啸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8、本协议自甲一、甲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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