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圆整)。
第六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予以报销,单人单次不超过1,000元。
第八条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对本制度的修改应经股东会批准。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