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300822)_公司公告_贝仕达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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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鉴于《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内容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

3、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设置等条款等。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主要修订条款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上述文件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注1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5《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修订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注2修订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
10《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修订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定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制定
1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制定
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废止
16《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17《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1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注3修订
25《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2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7《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2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3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3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3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3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34《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3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36《印章管理制度》修订
37《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注1: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注2: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修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注3: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修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述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其中序号1-7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序号1-2项治理制度还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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