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_公司公告_北鼎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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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 年3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 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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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 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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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止。 有效期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 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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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 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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