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黄志敏)各位股东:
2025年度,作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作为新上任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志敏,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与金融硕士。2020年至2024年,担任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副秘书长;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汇丰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2 | 2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
| 1 |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黄志敏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