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_公司公告_阿尔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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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基本情况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阿尔特或卖方)于2024年

日与HDITRADINGCO.,LIMITED(以下简称HDI或买方)签署《ContractByandBetweenSichuanIATNewEnergyAutomobileCo.,Ltd.AndHDITRADINGCO.,LIMITED》(以下简称原合同),HDI拟向四川阿尔特采购专用混合动力变速器产品(DHT),合同总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145,1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二、合同终止情况2025年12月15日,四川阿尔特与HDI签署《终止协议》,受HDI最终客户所在地区市场环境影响,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原合同约定,同意终止原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买方与卖方一致同意于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合同,买方与卖方均不再履行原合同。

2.买方与卖方共同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与卖方对原合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且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方与卖方在原合同项下互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且若有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买方和卖方均在此予以放弃。双方确认,原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技术文件及商业信息已按约定归还/销毁,原合同衍生义务(包括不限于保证、保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产品

责任等)已经终止,买方与卖方均不再基于原合同向相对方提出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按照新加坡法律解释,不参考其冲突法规则。

4.凡因执行本终止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终止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在争议通知发出后30天内达成友好解决,则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新加坡。仲裁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员为一人。仲裁员应由双方协商一致选择,若30日内未就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选择。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署,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同是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截至目前,除在项目前期方案制作环节投入人力外,公司不存在原材料采购和其他生产性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始终致力于赋能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转型,未来将持续加大国际市场营销力度,积极开发新客户,并着力提升从商机到项目的落地转化能力。在此过程中,公司将同步强化项目执行与风险管控,系统评估并妥善应对市场、运营及合规等方面潜在风险,确保海外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

四、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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