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本次中期分红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43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3、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0843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59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8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4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13号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岳宁;咨询电话:029-81168036;传真电话:029-8116811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