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300836)_公司公告_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

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史凤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50,830 股(占总股本的5.2336%,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5.2540%)的股东史凤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3,269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1%(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史凤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史凤华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史凤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50,83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336%,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的5.25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史凤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2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1%( 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史凤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史凤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 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 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 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 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史凤华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史凤华女士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史凤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史凤华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史凤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