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_公司公告_帝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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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是全国首批经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3 年11 月22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 号2206 房间。首席合伙人:张恩军。截至2024 年末,合伙人95 人,注册会计师4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在执业资质、业 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 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10 月2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兴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兴华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

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腾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李建辉(签字):

秦 舒(签字):

荣苏利(签字):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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