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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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10 月9 日,审计委员
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与审计时间、人员计划、关键
审计事项、重点风险领域目前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2026 年3 月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调整事项、重点审计领
域的审计结果及报告意见类型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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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