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强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100,000张,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12,1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1,2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600,000.00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13,100,000.00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7,400,000.00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8111101012801548551、交通银行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41361199901100055603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13210078801500003047、中国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账号为252083391366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0,660.3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5,069,339.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433.25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728.0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67.95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41361199901100055603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811110101280154855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113210078801500003047)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账号为25208339136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月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19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 | 413611999011000556030 | 245,000,000.00 | 已销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 | 8111101012801548551 | 500,000,000.00 | 已销户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463010100100573993 | 200,000,000.00 | 已销户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13210078801500003047 | 165,000,000.00 | 已销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 | 252083391366 | 87,400,000.00 | 已销户 | |
| 合计 | 1,197,400,000.00 | —— | —— |
注1: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户为413611999011000556030)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8,125.83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8111101012801548551)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392.93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3: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为463010100100573993)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63,590.18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4: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为13210078801500003047)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3,864.58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5: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账户为252083391366)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4,548.60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19,506.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7.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433.2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 否 | 86,500.00 | 86,500.00 | 2,367.95 | 87,426.32 | 101.07 | 2025年6月30日 | -821.31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3,006.93 | 33,006.93 | 33,006.93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9,506.93 | 119,506.93 | 2,367.95 | 120,433.25 | 100.7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风电零部件的市场份额、加速实现销售规模的增长,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稳固公司在大功率风电轴承与齿轮箱精密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在项目实际建设推进期间,由于涉及部分高端设备,后续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有待开展,并且因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等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时间实施完成。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本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产后的设备调试、磨合周期较长,产线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需要时间积累。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产能尚未完全释放,还未达产,未达预计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728.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69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119,506.93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投入比例超100%原因: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2819号),发表意见为:新强联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新强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张雪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