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
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如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30人,代表股份数50,66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的35.2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49,99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3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1人,代表股份数66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1,74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6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王晓青女士、副总经理李涛先生因公务请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2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225,080股,占出席本
0.675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6%;反对22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0%;弃权2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93%;反对22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47%;弃权2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2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2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5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22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22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47%;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4%;反对24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04%;反对24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41%;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22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22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47%;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1%;反对24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17%;反对24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6%;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61%;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5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2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2%;反对22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9%;反对225,320股,占出席本
0.69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40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8%;反对2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弃权1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32%;反对2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63%;弃权1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