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_公司公告_锋尚文化: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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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31,343股变更为188,450,72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0,931,343元变更为188,450,7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李勇

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56电邮:fssj@fssjar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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