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_公司公告_卡倍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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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5-09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09,55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08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7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97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47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8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45%;反对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5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50%;反对7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4%;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4%;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62%;反对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2%;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7%。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80%;反对5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5%。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4%;反对6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丁宇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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