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蒙泰高新股票代码: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郭清海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郭鸿江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郭贤锐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郭清河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五:郭丽如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六:郭丽娜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七: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商铺16号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上市公司、蒙泰高新 | 指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郭丽双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7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减少。此外,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郭清海、郭鸿江、郭贤锐、郭清河、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自在投资 | 指 |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
| 姓名 | 郭丽双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0527**********25 |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清海
| 姓名 | 郭清海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310115**********1X |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鸿江
| 姓名 | 郭鸿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5202**********52 |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贤锐
| 姓名 | 郭贤锐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0527**********17 |
| 住所 | 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清河
| 姓名 | 郭清河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0527**********12 |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如
| 姓名 | 郭丽如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0527**********64 |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7、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娜
| 姓名 | 郭丽娜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件号 | 440527**********04 |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名称 |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泽彬 |
| 出资额 | 1,152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7-04-25 |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商铺1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MA4WG0WT14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蒙泰高新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郭清海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女士为郭清海先生的姐姐;郭贤锐先生为郭清海先生、郭鸿江先生、郭清河先生、郭丽双女士、郭丽如女士及郭丽娜女士的父亲;自在投资为郭鸿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郭丽双女士持股数量有所减少。此外,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蒙泰高新股份。2025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700股。此外,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下降至
5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郭丽双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22% |
| 集中竞价 | 2025年12月3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700 | 0.17% | |
| 合计 | - | 187,700 | 0.39% | ||
| 郭清海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4.34% |
| 合计 | - | 0 | 4.34% | ||
| 郭鸿江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1.69% |
| 合计 | - | 0 | 1.69% | ||
| 郭贤锐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17% |
| 合计 | - | 0 | 0.17% | ||
| 郭清河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22% |
| 合计 | - | 0 | 0.22% | ||
| 郭丽如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22% |
| 合计 | - | 0 | 0.22% | ||
| 郭丽娜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14% |
| 合计 | - | 0 | 0.14% | ||
| 自在投资 | 其他 | 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9% |
| 合计 | - | 0 | 0.09% |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郭丽双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2,000 | 1.94% | 1,684,300 | 1.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2,000 | 1.94% | 1,684,300 | 1.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郭清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36,720,000 | 38.11% | 36,720,000 | 33.7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80,000 | 9.53% | 9,180,000 | 8.4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540,000 | 28.58% | 27,540,000 | 25.33% | |
| 郭鸿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15,000 | 14.86% | 14,315,000 | 13.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15,000 | 14.86% | 14,315,000 | 13.1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郭贤锐 | 合计持有股份 | 1,440,000 | 1.49% | 1,440,000 | 1.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0,000 | 1.49% | 1,440,000 | 1.3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郭清河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2,000 | 1.94% | 1,872,000 | 1.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2,000 | 1.94% | 1,872,000 | 1.7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郭丽如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2,000 | 1.94% | 1,872,000 | 1.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2,000 | 1.94% | 1,872,000 | 1.7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郭丽娜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2,000 | 1.20% | 1,152,000 | 1.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2,000 | 1.20% | 1,152,000 | 1.0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自在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740,600 | 0.77% | 740,600 | 0.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0,600 | 0.77% | 740,600 | 0.6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总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9,983,600 | 62.25% | 59,795,900 | 5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443,600 | 33.67% | 32,255,900 | 29.6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540,000 | 28.58% | 27,540,000 | 25.33%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是指2025年9月19日当日相应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当日总股本数96,352,720股的比例;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之“占总股本比例”指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后相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截至2025年10月30日总股本数108,719,904股的比例。注3: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2,859,400股蒙泰高新股份
;郭鸿江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2,965,000股蒙泰高新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及股东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丽双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査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地址: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 |
| 股票简称 | 蒙泰高新 | 股票代码 | 3008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郭丽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872,000股持股比例:1.94%(根据2025年9月19日当日总股本为96,352,720股计算)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187,700股变动比例:减少0.39%(包括因被动稀释和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导致的股份比例下降)变动后持股数量:1,684,3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55%(集中竞价减持完成后相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截至2025年10月30日总股本数的比例)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方式:被动稀释、集中竞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股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
郭丽双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