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739,02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90,32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39,026股后的142,05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元(含税)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9,887,181.44元(含税)人民币。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44,790,322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9,887,181.44/144,790,322*10=1.37351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7351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4,790,32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739,026股后的股本142,05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9,887,181.44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739,026股后的142,05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9,02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2*****628 | 刘忠良 |
| 2 | 02*****283 | 刘忠姣 |
| 3 | 08*****949 |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2*****181 | 孔晓霞 |
| 5 | 02*****055 | 戴德雄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9,887,181.44/144,790,322*10=1.37351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73515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