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300884)_公司公告_狄耐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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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884证券简称:狄耐克公告编号:2025-040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号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3人,代表股份114,78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下同)的46.1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0,250,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4,53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14,53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53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06,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9%;反对55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弃权2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5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7%;反对55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弃权2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4,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1%;反对55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3,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26%;反对55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7%;弃权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8%。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9%;反对55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1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4,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8%;反对55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7%;弃权1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7%;反对520,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6%;弃权4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7,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15%;反对520,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6%;弃权4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97,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8%;反对538,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4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98%;反对538,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0%;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7,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520,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6%;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6%;反对520,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6%;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2.06、《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0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0%;反对333,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51,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2%;反对333,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6%;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

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02,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2%;反对535,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5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49%;反对535,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3%;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2,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344,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5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42,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1%;反对344,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2%;弃权5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0,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7%;反对525,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59,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58%;反对525,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81%;弃权5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

2.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06,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1%;反对329,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5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56,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95%;反对329,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8%;弃权5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2.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13,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6%;反对324,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62,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8%;反对324,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4%;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2.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02,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2%;反对535,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5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49%;反对535,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3%;弃权4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91,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0%;反对645,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7%;弃权5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40,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2%;反对645,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8%;弃权5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陈珍琴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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