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300886)_公司公告_华业香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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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

300886证券简称:华业香料公告编号:

2025-05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5-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3,76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0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3,48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9,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9,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8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0%;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93%;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9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0%。审议结果: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4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22%;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85%。

审议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7%。审议结果: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5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03%;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7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4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5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24%;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49%;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

审议结果:通过。

3.12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65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6%;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458%;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1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2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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