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5-046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青女士、林新扬先生、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刚先生、朱大旗先生、于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简军女士,1963年1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5年至1989年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工作;1990年至1995年于美国BestrendInt’lInc.公司工作;1995年至2004年于巴拿马AbatecedoraTextilS.A.公司工作;2004年至2005年任北京优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北京爱美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北京爱美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北京爱美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16年任宁波聚美军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至今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北京爱美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任北京全轩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美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厦门爱美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运怡(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HuonsBioPharmaCo.,Ltd.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北京原之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北京瑷格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爱美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爱美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REGENBiotech,Inc.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简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4,070,844股股份,与董事候选人简青女士为姐妹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31%的份额,除前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石毅峰先生,1974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至2009年在北京华旗资讯(爱国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客户经理、渠道经理、事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子公司总
经理、集团销售总监、副总裁、管理者代表、KPI和战略绩效负责人、预核算管理负责人等;2003年至今任大连索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至2010年任北京楚星融智咨询公司合伙人、高级咨询师和资深讲师;2010年至2011年任北京爱美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北京爱美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爱美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至今任宁波十禾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至今任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至2016年任北京思美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任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至2019年任天津云中阅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至2023年任厦门聚美军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至2019年任北京在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至2019年任北京江夏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至今任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北京全轩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美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爱美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艾美创医疗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今任能预能减(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维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任北京瑷格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天津爱美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任REGENBiotech,Inc.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石毅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687,465股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2%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前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简青女士,1971年7月出生,女,中国香港籍,拥有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LawrenceTechnologicalUniversity)MBA学位。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担任银华基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兼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执行总监;2009年10月至2022年5月担任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11)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博信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4395)董事;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担任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351)执行董事;现担任鸿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简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董事候选人简军女士为姐妹关系,除前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林新扬先生,1965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都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担任福州市商业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高级主管;2005年3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楚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新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陈重先生,1956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1982年至1995年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1996年至2001年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2001年至2003年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3年至2008年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2008年至2019年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7年任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2016年任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明石旅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21年4月任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1年8月任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任首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川发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刚先生,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计顾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华网、舍得酒业、佳讯飞鸿、北京科锐、引力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优而(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及战略管理顾问。陈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2、朱大旗先生,196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自1989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会副主席,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才人事委员会委员、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曾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财政部第二届法律顾问等职。
朱大旗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3、于玉群先生,1965年出生,男,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
起先后任中集集团(一家A+H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000039.SZ、02039.HK)金融事务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担任中集集团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25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担任中集集团公司秘书;并于2018年3月27日起至今担任中集集团副总裁;自2007年9月获委任为中集安瑞科(03899.HK)的执行董事,2016年9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调任非执行董事;曾任TSC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为华商国际,00206.HK)、中集天达(00445.HK,已于2021年1月25日撤销股份上市地位)及PterisGlobalLimited非执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现担任中集集团下属若干家子公司的董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玉群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