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5-049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厦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5)人 |
| 1.01 | 《关于选举简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2 | 《关于选举石毅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3 | 《关于选举简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4 | 《关于选举林新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5 | 《关于选举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关于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2 | 《关于选举朱大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3 | 《关于选举于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4.00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5.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5.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5.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5.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5.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5
| 5.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5.0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5.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5.0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5.09 |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5.10 |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00、2.00相关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3.00、5.01、5.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3表决通过是议案4、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将对其表决结果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至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7:00止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2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乔骞
(2)联系电话:010-85809026
(3)传真:010-85809025
(4)邮箱:ir@imeik.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96投票简称:爱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召开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
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为等额选举) |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5)人 | 选举票数(票) | ||
| 1.01 | 《关于选举简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2 | 《关于选举石毅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3 | 《关于选举简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4 | 《关于选举林新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5 | 《关于选举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票) | ||
2.01
| 2.01 | 《关于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2 | 《关于选举朱大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3 | 《关于选举于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4.00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 5.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09 |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5.10 |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