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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安达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定期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2025年年度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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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2025年年度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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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5年1-6月,公司“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前期“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影响,公司放缓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因分红事项协商未果,公司申请仲裁解除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3,660.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5.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65%。 |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加强市场拓展、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投资者回报。 |
注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注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发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已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先行裁决书》及《裁决书》,并已收回投资到南岭消防的全部增资款。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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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时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时如欺诈发行等购回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履行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赖昌源 | 牛南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