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45.8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2.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8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洪银最保字120111号),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在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5,000万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债权人 | 中信银行九江分行 |
| 债务人 | 江西科翔 |
| 保证人 | 科翔股份 |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5,000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范围 |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 保证期间 | (1)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21,642.42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73.46%。公司不
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科翔股份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