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_公司公告_特发服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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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917证券简称:特发服务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1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

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娜,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特发服务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特发服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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